20世纪90年代,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出现,并在精神障碍领域(包括双相障碍、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和焦虑症)得到了广泛的应用,然而它们对生殖安全性的可靠数据寥寥无几。 抗精神病药物对妊娠的影响,在妊娠的早期主要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造成胎儿器官畸形,如先天性心脏病,多指或少肢畸形等;在妊娠中期,主要影响器官的功能,称之为功能畸形,因为在妊娠的早期胎儿的各种器官已基本发育成型,不会导致器官畸形,但可影响器官的功能,也就是说胎儿的器官在解剖学或大体外表看不出什么问题,但其功能可能有异常,如儿童多动症等;在妊娠晚期,药物的影响就更小了,主要是药物中毒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(FDA)颁布了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标准,其分级标准如下 : A级: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。 B级:在动物生殖性研究中(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),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。 C级: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对胎儿的副作用,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。 D级:有对胎儿造成危害的明确证据。 X级:在动物或人体研究中表明,它可使胎儿异常。 长期以来,相较于抗抑郁药,第二代抗精神病药(SGAs)的生殖安全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。现有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的安全数据大部分是源于案例研究、生产商的报告以及最近的大数据研究。近年来有关SGAs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数据正在不断增加,证据等级也在发生改变。怀孕期间是停止还是继续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,情况比较复杂,医生和患者必须权衡其潜在风险。最近FDA也对妊娠登记的重要性发布了指导意见,严格设计、精心收集的数据以及病人需求、临床治疗史等会有助于医生和患者做出最佳治疗选择。 4月10日在线发表于CNS Drugs的一项综述中,丹麦的研究者分析了23项研究,共涉及14,382名妊娠期暴露于SGAs的女性,旨在回顾常用抗精神病药对主要生育转归的影响。基本研究结果如下表:
由于精神分裂症、躁狂症、抑郁症等精神病患者大多在青壮年期发病,故不少家属都为患者能不能结婚、会不会遗传而发愁。 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,但有两个条件:一是精神病已经痊愈,病人能适应礼会生活和恢复正常作、学习。病人是否痊愈,应南精神科医师判定。另一个是一年以上没有复发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病人结婚之前,应让对方了解到病人曾患过精神病,使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结合,这样对精神病人结婚后的生活、工作及病情稳定才有好处。有不少人在结婚前向对方隐瞒了患病的事实,婚后怕对方知道自,不敢着爱人的面服药,故而减药其至停药.导致疾病复发,这是有沉痛的教训的:婚姻法对此也是有相应规定的,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,而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心灵创伤。 在下列情况下,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: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,应禁止结婚。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.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,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。所以,让这样的病人结婚,不仅对病人本人无好处,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。第二是发病期虽然巳过,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。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,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,或新婚之夜,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,再次住院。所以,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治疗精神病,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,影响终身大事,而给他们匆忙物色对象,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,不仅难以达到目的,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。因此,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,家属一定要慎重、合理地给予解决至于遗传问题,精神病的发生确实与遗传有关,但它又并非完全由遗传所决定,而是多种因素造成的。 所以,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并已结婚的精神病人,还要去向医生咨询遗传风险度,如果风险度太高,则最好不要生育:对于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的患者,暂时是不宜生育的。有些精神药物有致畸胎的副作用.在服药期问也不宜生育,具体情况应综合个人的病情、所服用的药物种类、家族精神疾病史等情况来决定。